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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寒假“双师”素质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寒假

“双师”素质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赣教办函〔201520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省属普通中专,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提升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技能水平,夯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基础,2015年寒假继续举办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素质提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专业课教师,要求从事2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二、培训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12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围绕教师专业能力建设开展以下方面培训:    1.教育教学能力:围绕专业理论及实训教学的设计与组织实施,重点解决教师在职业教育教学方法、信息化教学技术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能力。    2.科学研究能力:围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解决教师在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研究、项目课程标准与教材及资源开发、课题申报与教学成果提炼等方面能力。    3.专业技术能力:围绕推动教学与课程改革,重点学习本专业、本行业的前沿技术,强化教师专业技能技术操作能力。    4.专业发展能力:围绕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建设需要,重点解决教师在专业操作、实训设备改造和开发、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改造、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方面能力。    三、培训安排    1.开设专业及培训名额分配详见《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寒假“双师”素质提高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培训安排详见《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寒假“双师”素质提高培训安排表》(附件2)。 高职院校中专部可根据开设培训专业,自行组织本校教师报名,省教育厅不再单独下达培训计划。    2.教师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报到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2016年1月11日正式培训。    四、参培教师报名程序与要求    (一)网上报名 学校确定本校参加培训的教师人选后,由教师本人2015年11月15日- 2016年1月8日期间登录“江西省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zjsz.jxedu.gov.cn/MAOA)进行网络报名 ,管理平台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    (二)“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1.教师必须按照要求通过“江西省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平台”履行电子注册、打印报名表、携带相关资料等各项报名手续。    (1)首次使用系统教师,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末6位。登录后,必须将管理平台要求采集的信息完善,上传电子照片(1寸)并修改密码后,按照任务提示完成培训报名。已使用过的教师密码以修改密码为准,按照任务提示完成培训报名。   (2)若教师信息不在管理平台内的,请管理员根据管理平台提示的信息采集内容添加教师用户,系统立即生成用户。     2.学校用户名已设定,初始密码省教育厅单独下发,管理员首次登录平台后,必须修改密码方可使用。     3.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登录系统后,须按照系统提示修改密码方可使用。     4.培训报名采用逐级审核模式,县级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教师,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本地教师。省属学校由学校审核后,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核。     5.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 0791-86280018;政策问题请咨询熊辉凡,电话:0791-86765150。     五、经费     教师培训经费为每人每期3000元 (含培训期间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在省职业教育专项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教师培训差旅费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报销。     六、参培教师管理     1.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参培教师,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训,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学校不得变更名单,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应通过“江西省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平台”完成变更手续,并提前告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     2.参培教师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参培教师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学校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事假不超过16学时、病假不超过24学时。同时须由所在学校提供书面证明,病假须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培训基地汇总,由培训基地报省教育厅审批。 累计请假超过规定学时,取消培训资格,并由培训基地向省教育厅备案。无故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评为优秀学员;累计旷课达到16学时者,取消培训资格。     3.参培教师培训期间应自觉转变身份,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和培训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基地管理,不得向培训基地提出不合理要求,问题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并与培训基地协商解决。     4.参培教师违反培训纪律和基地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所在学校和教育局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对于扰乱培训秩序的或取消培训资格的教师,已发生的费用由送培学校或个人负担,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学校给予待岗缓聘、降职、年终考评不合格等处理。     5. 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报到后擅自离开培训基地、或被责令终止培训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省级评优评选。 参加培训的教师回所在学校后,应积极开展培训成果汇报等活动。     七、基地管理规定     1.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确定培训目标及培训时间,做好培训安排。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培训基地填写,附件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授课教师本人填写,附件4)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审定,项目申报书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     2.参培教师报到后,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须登录“管理平台”确认参培教师名单,对未参培教师进行退回处理。省教育厅职成处组织人员对参培教师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3.培训结束后,各基地要组织参培教师进行培训评价,并及时将培训成绩录入系统,培训评价率应达到100%。     4.各培训基地按照不超过参培教师总数20%的原则,评选培训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参培教师为优秀学员。     省教育厅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培训基地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管理规范、组织周密、效果突出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培训质量低下且不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开展工作的培训基地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     八、考核管理      为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今年不再组织高级工考试。本次培训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通过考核且成绩及格的教师视同达到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62号)所规定的职业技能方面认定条件。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九、联系方式      政策问题咨询、培训问题反映请联系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熊辉凡,电话:0791-86765150。省教育厅设立培训监督电话0791-86765150,接受有关方面和参培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2015校年寒假“双师”素质提高培训名额分配表.doc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寒假“双师”素质提高培训安排表.doc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doc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