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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9〕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在《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1〕32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7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文件》(赣教职成字〔2012〕62号)等文件试行和实施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数应当占专业课教师数的一半以上。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实践、技能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原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自然废止。

附件:《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