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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38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江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的条件,其中重点向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倾斜。
  (一)培训基地项目。一是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一是对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应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二是继续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原则上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推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相关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原则上各推荐1个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省管职业技工院校可以自行向省人社厅申请。
  三、评选方式
  国家级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即组织申报、竞争性现场陈述、评审专家独立评分、组织考察、公示、向人社部和财政部推荐。
  四、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按文件要求,10月20日12点前上报评审材料,逾期、材料缺项均不受理。
  (二)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委会,在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的基础上,专家评委会独立评分,按规定确定候选单位。
  (三)组织实地考察。
  (四)专家评委会对资料审查结果和实地考察报告进行集中评议,得出评审结果。
  (五)根据专家委员会建议,经省人社厅、财政厅研究,公示后上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和财政局,相关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工作,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谁推荐、谁主管”原则,国家级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主管部门,要按照74号文件和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相关文件电子版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http://hrss.jiangxi.gov.cn/),相关表格可以从网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淦  勇  079186386101
  电子邮箱:277946956@qq.com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1411房,330046。

  省财政厅  黄望彦  079187287626
  电子邮箱:25879455@qq.com
  地址:南昌市孺子路47号9001房,330003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