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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7〕4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7年,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公共国网络安全法》,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根据《意见》的要求,下发《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100号),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现将《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开展自查整改。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时整改到位。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姜燕,联系方式:86765153,31776404@qq.com。


 

附件:《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100号)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