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赣教职成字〔2016〕17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州保监分局、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参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省属职业院校:         为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 《规定》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和安全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更加注重学生实习的全过程管理,重点突出了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目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回应。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要加大对《规定》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家长关心、社会关切问题,与实习单位携手共建、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学生实习氛围,确保《规定》精神得到全面落实。         二、准确把握几个重点问题         1.明确学生实习时间。根据《规定》精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由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部分组成。自2016年起,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考虑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现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4级、2015级在校生经备案后,仍可顶岗实习1年;未经备案的,顶岗实习为6个月。自2016年新生开始,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请各地、各校做好教学安排。 高等职业院校三年制专科和五年一贯制学生、中高职衔接培养的高职阶段自2016年起,执行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 护理、农村医学、助产等特殊专业确因政策原因延长顶岗实习时间的,需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职成处或省人社厅职建处批准后方可组织。学校不得以寒暑假社会实践或就业实习等名义延长顶岗实习时间;不得以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名义延长顶岗实习时间。         2.实行实习备案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职业学校应将《江西省职业学校实习备案表》(附件1)和本年度跟岗实习及顶岗实习总结报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设区市所属职业院校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向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省属职业院校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或省人社厅职建处备案。         3.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集中实习的,学校须安排至少1名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驻实习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同时至少聘请1名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进行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分散实习的,学校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跟踪,并在每个实习单位聘请企业实习教师;确有困难的,由学校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和管理。对通过审批程序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学校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学校应切实保障实习指导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至少应与未到实习单位前大致相当。支付给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津贴,由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商定。         4.建立学生实习管理例会制度。职业学校和企业要共同建立学生实习管理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和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原则上实习管理例会至少每月1次。         5.学校应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前的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各种危险性状况。 实习单位应针对实习学生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职业健康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学生实习住宿安全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的,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统一安排住宿,不应收取住宿费用。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或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住宿费由学生自行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7.探索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作为实习协议签订的内容之一。各职业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列支保险费,各保险公司要做好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切实提高实习学生保障程度。         8.完善实习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要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三、切实加强实习管理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及职业学校要将学生实习管理列为重要工作,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本校贯彻落实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方案内容应包括任务目标及安排、实习条件、实习内容、实习成果、考核评价、实习管理、责任单位、保障措施等。         四、加强组织保障,严肃责任追究 学生实习管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及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等各方的共同责任,各方应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做好学生实习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及职业学校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局                 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