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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的通知(赣教人字〔2013〕50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工作,请各教育局、各学校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2.认真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部署、用户培训、数据填报、审核报送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培训,按照属地化原则直接培训到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覆盖到每一位具体从事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同志,保证每位教职工都能准确把握填报工作要求、准确理解采集指标。 3. 把握报送进度。按照《江西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周报表》要求,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于每周三下午2点前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报送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有关技术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反馈。 4. 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信息采集。中等职业学校(含行业部门主管学校)教职工采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设区市级教育局统筹,县(市、区)级教育局具体负责,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并配合所在地教育局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厅人事处   付 丹 电话:0791-86765058 邮箱:804917509@qq.com 2.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陈珉嘉 电话:0791-86756199 邮箱: cmj@jxedu.gov.cn 附件: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 2.《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3.《江西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周报表》(设区市填报) 4.《江西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周报表》(高校填报)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