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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素质提高培训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5〕1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中职教师教学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决定举办2015年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素质提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教师培训对象主要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从事3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专业课教师。 2. 校长培训对象主要为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负责教学工作的同志、职教研究机构研究教学工作的同志;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新任或未参加过省级培训的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教务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教师培训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12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围绕教师专业能力建设开展以下方面培训: 1. 教育教学能力:围绕专业理论及实训教学的设计与组织实施,重点解决教师在职业教育教学方法、信息化教学技术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能力。 2. 科学研究能力:围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解决教师在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研究、项目课程标准与教材及资源开发、课题申报与教学成果提炼等方面能力。 3. 专业技术能力:围绕推动教学与课程改革,重点学习本专业、本行业的前沿技术,强化教师专业技能技术操作能力。 4. 专业发展能力:围绕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建设需要,重点解决教师在专业操作、实训设备改造和开发、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改造、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方面能力。 (二)校长培训 重点提升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能力。 三、培训安排 1. 培训专业及培训名额分配详见《2015年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素质提高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培训安排详见《2015年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素质提高培训安排表》(附件2)。 2. 教师集中培训1个月,8月2日14:00到对应培训基地报到。校长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各地、各校须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报名网站为“江西省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zjsz.jxedu.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名系统自5月10日开放,6月30日截止。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 教师用户报名:用户名为教师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末6位。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报名步骤:选择“培训会议报名系统”,初始密码“1”,密码可自行修改。按照“年度(2015)—培训名称(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素体提高培训)—培训基地名称—专业名称”顺序查询到报名专业即可选择报名。 2. 学校用户审核:选择学校名称,初始密码为654321。选择“培训会议报名系统”,初始密码“1”,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同时审核教师报名信息。增加新教师用户请在“系统管理—教师信息”中操作。 3. 市局用户: (1)报名审核:选择市局名称,初始密码为654321。选择“培训会议报名系统”,初始密码“1”,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并审核教师报名信息。增加新学校用户请在“系统管理—学校信息管理”中操作。 (2)参训报名:在“系统管理—市局信息管理”中添加工作人员信息后,通知拟参训人员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末6位。 4. 培训基地:登录后在“学员管理”中下载参培教师名单并通知参培教师具体培训事宜。 由于“管理平台”近期与“江西省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平台”合并升级,目前处于试用阶段,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0791-86281136,18807002350。 五、经费 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教师培训经费为每人每期3000元 (含培训期间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在省职业教育专项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教师培训交通费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报销。 校长培训经费为每人每期2000元,在省职业教育专项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 六、参培教师管理 1. 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参培教师,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训,应及时向学校报备。 2. 参培教师应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和培训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培训基地管理。 参培教师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学校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事假不超过16学时、病假不超过24学时。参培教师请假须提供学校书面证明;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培训基地备案。 3. 参培教师违反培训纪律和基地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累计旷课达到8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评为优秀学员。累计请假超过规定学时或累计旷课达到16学时者,取消培训资格。 对于扰乱培训秩序的或取消培训资格的教师,已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学校或个人负担,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基地管理规定 1. 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培训目标及培训安排做好准备工作,并认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任务书》(附件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附件4)于2015年6月1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任务书一经备案不得擅自更改。 2. 参培教师报到后,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须登录“管理平台”确认参培教师名单,对未参培教师要及时办理退回手续。省教育厅职成处组织人员对参培教师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3. 培训结束后,各基地要组织参培教师进行培训评价,并及时将培训成绩录入系统,培训评价率应达到100%。 4. 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应及时将培训简报上传至江西省职教师资培训网(www.jxzcj.cn/szpx)指定栏目,省教育厅职成处将基地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发布。 5. 各培训基地按照参培教师总数的20%确定优秀学员。 八、考核管理 1. 教师培训考核:为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 通过考核且成绩及格的教师视同达到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62号)所规定的职业技能方面认定条件。 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2.  培训基地考核:教育厅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各培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规范、组织周密、效果突出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培训质量不高、不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开展工作的培训基地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 九、联系方式 培训期间如有问题建议,可向省教育厅职成处反映,联系人:熊辉凡,电话:0791-86765150。